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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对企业的新闻舆论监督 (上)
作者:佚名 日期:2002-5-16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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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然和银广夏事件的启示
2001年12月2日,美国最大的能源商品交易公司、曾在《财富》500强中排名第七的安然公司(Enron)正式申请破产。此前,《财经》杂志揭开了曾被誉为“中国第一蓝筹股”——银广夏的“黑幕”,监管机构随即介入调查并作出处罚,中国证券市场一片哗然。在银广夏和安然事件中,媒体扮演了双重角色,一方面是误导受众、助纣为虐;另一方面又在“黑幕”的揭示中立下了汗马功劳,从而使真相早日“大白于天下”。两次事件的发生,引发了新闻界对企业监督问题的关注和反思。
两个企业“黑幕”的实例
《财富》杂志的一项调查曾经连续6年称安然公司是美国“最富创造力的公司”,《纽约时报》说安然公司是“美国新式工作场所的典范”,《商业周刊》评价安然公司的一项开创性投机“风险非常小”。直到安然公司倒闭前,美国新闻媒体基本上都忽视了一些初期的可疑迹象,没有使公众对安然公司潜在的危险状况引起警惕。
当然,在安然事件正式曝光前,《华尔街日报》、《财富》等少数媒体曾经对安然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质疑。2000年秋,《华尔街日报》德克萨斯地区版刊登的一篇专栏文章警告说,安然公司和其他两家设在休斯敦的能源公司以极高的价格利润比暗示“投资者可能受到打击”。2001年3月5日,《财富》发表了一篇题为“安然公司股价是否高估?”的文章,首次公开指出安然公司的财务有“黑箱”!紧接着,美国著名投资网站TheStreet.com和《华尔街日报》等媒体又相继披露了安然公司和许多关联企业之间的复杂交易,并特别指出其中潜在的致命性风险。
在媒体和市场各方的压力下,安然公司不得不决定对过去数年的财务状况进行重审。11月8日,安然公司宣布,在1997年到2000年间由关联交易共虚报了5.52亿美元的盈利。此后,随着更多的“地雷”被引爆,安然公司终究回天乏术。2001年12月2日,安然公司正式向法庭申请破产。
2001年10月16日以后,安然公司成为媒体追踪的焦点,几乎美国所有的媒体都对安然事件作了全方位、多角度的追踪报道。从10月17日到11月8日的三周时间内,《华尔街日报》一共刊登了22篇以安然为主题的文章;CNN与CBS等几家大型媒体的新闻节目把安然的一举一动暴露无遗。从关联交易的细节、流动资金的困境、债务清偿遭遇红灯,到中介机构安达信会计公司的手法和作用等,进行了全方位的、淋漓尽致的描述和分析,揭开了安然公司与中介机构、政府部门、政界要员之间的种种交易和内幕。媒体的参与,为安然事件的查处发挥了很好的监督和支持作用,为司法部门的调查和取证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对安然事件的处置更加公正和透明,同时迫使美国政府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在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和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的弊端,并加以调整。
在中国,《财经》杂志2000年底发表了“基金黑幕”一文,引发了一场有关证券投资基金的大讨论,对我国基金业的规范和监管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2001年,《财经》杂志又以《银广夏陷阱》为题,揭露了曾被众多媒体吹捧为“中国第一蓝筹股”的银广夏的内幕。一时间,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加强对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的管理,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在对企业的监督方面,《财经》杂志成了一面旗帜。
大企业需要新闻媒体的监督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特别是大企业的触角已经渗透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影响力越来越大。今天,大企业的力量已经可以达到与政府相提并论的地步。这些大企业对我们的生存环境、政治体系、全球财富分配、投资安全乃至我们健康的影响正在与日俱增。值得注意的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了获取利益,往往会出现一些不当甚至是违法行为,归纳起来看,主要表现在:(1)违反法律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比如偷逃税款,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坑蒙拐骗,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有的甚至从事走私贩私、行贿官员等严重违法活动;(2)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违背社会道德要求,比如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等;(3)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有些企业恶意逃避银行债务,一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不能准确、及时、全面披露相关信息,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有的甚至发展到从事内幕交易、与市场主力联手操纵股票价格谋取非法利益等违法活动。
因此,对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实施监督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就上市公司而言,对其监管可以大致分为五个层次,即公司董事会、市场参与者、媒体、行政监管(证监会)和法律诉讼。正如安然公司和银广夏这两个例子所显示的那样,由于董事会成员多以公司的管理层和当事人为主,在许多情况下,这一层次的监管并不有效。而政府行政监管与法律诉讼通常是在事件接近尾声或事态严重时才会介入,如美国证监会(SEC)正式对安然公司立案调查是在2001年10月底,而市场对安然公司的质疑早在2000年秋就已经出现。
媒体和市场参与者与上市公司之间有着直接的关联。市场参与者大致可以分为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证券分析师等。由于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存在着利益关系,上市公司是这些中介机构的“财路”,因此中介机构能否有效发挥监督作用值得怀疑。因为当独立性要求以及职业道德与自身利益发生矛盾时,靠行业规范和法律约束来平衡道德风险的制衡机制可能会失灵。事实上,分别为安然公司、银广夏出具财务审计的安达信和深圳中天勤都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相反还扮演了“为虎作伥”的角色。就证券分析师而言,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来自投资银行的职业股票分析师,这类人通常被称作“卖方分析师”,由于受雇于与上市公司有利益关系的投资银行,因此他们通常是为上市公司说话的;另一类来自机构投资公司和各种基金管理公司的“买方分析师”,由于其最终收入取决于他的分析报告的准确程度,因而他们主要以准确披露信息为生。在安然事件中,“买方分析师”为最终揭开“黑幕”发挥了一定作用。
至于新闻媒体,其对企业的监督既是可能的,同时又是有效的。一是由于媒体与企业之间基本上不存在明显的利益关系,即使一家企业与一些媒体的关系十分“暧昧”,但这家企业不可能收买所有的媒体,因此媒体的独立性得到了可靠的保证;二是媒体的生命力最终来自新闻报道的可信度和准确性,因此“求真”成为大多数媒体的追求;三是媒体拥有敏感的嗅觉、究根寻源的职业习惯、无处不在的网络优势以及法律赋予的特别权利,这些都为媒体有效监督企业创造了条件。所以媒体在企业监督方面大有可为,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
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特别是大企业实施监督是媒体的应有责任。媒体应该利用自身的优势,充分发挥在企业监督方面的作用,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发展。